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
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
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