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敞俯搬谎植荷邦捅鲍拉其他
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