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户口本原件及
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
劳动者、
私营企业者、
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
婚姻登记专用章)。 如是
离婚人士,需持
离婚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
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
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
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
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是丧偶人士,须持原
结婚证及原配偶的
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
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综上所列举的均为一般情况下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另外还有比如军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及港澳台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等等,因不同的
结婚形式,所需的结婚登记材料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同的情况也需区别对待,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的准确指导,为您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