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
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
抚养费名义的罚款。拒绝缴纳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
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
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