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
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
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
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
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
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