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以下资料:河南《试行方案》施行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退休时基本
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河南《试行方案》施行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一律按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计发养老金并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示例一: 一男工人,假定1995年20岁参加工作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其
月工资收入328.10元,按正常应在2035年退休,缴费40年。按一定的
工资增长率和利率推算,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440162元,月基本养老金=440162元÷120=3668元。 18、河南《试行方案》施行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后,其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河南《试行方案》施行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离退休时,其月养老金按结构性三部分计发。即个人帐户养老金、视同缴费性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职工个人平均
缴费工资基数×(1.7%-1.4%)×视同缴费年限+退休上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25%)×系数 (注:1.7%~1.4%,从河南《试行方案》施行前第一年的1.7%,每年降0.05%,直至1.4%) 考虑到近几年工资改革的实际情况及养老金新旧计发办法的衔接问题,对于今后几年内退休的职工,其养老金也可选择以1994年底档案工资(1994年实行企业自主增加工资的地方,也可按1993年底档案工资适当加上1994年的增资部分)为基数,按原办法计发,另加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乘以一定比例增发的养老金。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在职期间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缴费数额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挂钩,较好地体现了深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