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市场上的“山寨”产品也越来越多,“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让
消费者们哭笑不得,企业怨声载道:买到“康帅傅”方便面,牙膏碰到“高露吉”,喝瓶饮料喝到的是“脉劫”…… 以上现象,严重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市场效率和活力。为了加大对恶意
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
商标。《
商标法》增加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与此同时,《商标法》还增加了
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法定的
侵权赔偿数额。本次修改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
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到三倍的范围内确定
赔偿数额。同时将法定的侵权赔偿额修改为“三百万元以下”。以上就是假冒
驰名商标怎么
量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