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
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
起诉讼的,由人
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你好,如果你弟弟有配偶的话,他的配偶就是你弟弟的监护人,如果有子女,他的子女也是你弟弟的监护人,如果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由你们作为你弟弟的监护人,当然如果单位愿意做监护人的话,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