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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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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2

概念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本段特征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折叠编辑本段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因此我国是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的,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当然在我国的话是不能够违背强制性法律的规定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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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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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仲裁吗
45浏览 2025-02-11
我哥哥在大学是学建筑工程专业的,他现在从事建筑,他自己承包工程来雇人做。麻烦问一下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管辖有哪些呢?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 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 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 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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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能否约定仲裁
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合意缔结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达成仲裁条款,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申请仲裁。
48浏览 2025-01-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仲裁
43浏览 2025-07-14
建设工程合同中怎么约定仲裁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怎么约定仲裁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约定仲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2、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这是仲裁协议成立的前提。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即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即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也可采用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为仲裁事项。须注意的是,仲裁机构仅有权对仲裁条款中提及或明确的仲裁事项或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越权裁决部分可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在仲裁条款中要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3、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完备的仲裁条款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内容合法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仲裁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调解解决 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但由于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与诉讼解决 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它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管辖区的但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一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的,人民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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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
6浏览 2025-04-0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如下: 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2.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这是仲裁协议成立的前提。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即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即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也可采用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为仲裁事项。须注意的是,仲裁机构仅有权对仲裁条款中提及或明确的仲裁事项或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越权裁决部分可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在仲裁条款中要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3、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完备的仲裁条款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内容合法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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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仲裁吗
可以,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仲裁:(一)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9浏览 2025-02-17
我让装修公司给我装修家里,最后搞得老是味道很大,而且多出漏水,我想仲裁,那建设工程仲裁申请书范本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及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 受理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下设有劳动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将争议交法院审理,只有对仲裁不服时才可交法院审理。 【格式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 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 正文应包括: ①仲裁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 尾部应包括:申诉申请书呈现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范例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王心 电话:×××××××× 被申诉人:张三思 申请要求: 1.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 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00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 万元的损失。 此致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8日 附件: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以上是建设工程仲裁申请书范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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