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大意未续
交强险8月某日夜晚,刘姜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与骑着电动车停在路口等待信号灯的章兮发生碰撞,当时,章兮的车上还带有李泱。李泱事后被诊断为头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治疗近20天,章兮也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经交管部门认定,刘姜负事故全部责任,章兮、李泱
无责任。后因
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章兮、李泱将刘姜、车主王含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庭,索要赔偿。案件审理期间,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车辆都应投保交强险,而事故车辆在7月就已经脱保,事发时该轿车已经续保,但尚
未生效,因此相关赔偿与保险公司无关。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
民法院
一审判决认定刘姜及车主王含对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赔偿章兮、李泱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系附生效时间的
保险合同,王含虽已缴纳保费,但保险
合同成立未生效,且王含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使其所有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已尽到告知生效时间的义务,据此,刘姜、王含应对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