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
土地出让手续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用地单位及
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2、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3、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4、缴纳
土地出让金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建设单位的
营业执照,属
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申报人工作证、
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
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2、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3、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4、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5、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6、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
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