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
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
证据证明
家暴的存在,如法医
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
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