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第一,
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其次,因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
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
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
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
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