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这是含糊不清的
欠条,如李四不还款张三
起诉也是说不清的,我的理由如下:r1、上面函头写的是欠条,下面却写
借条,在法律意义上欠条与借条是不同的。r2、欠条的内容前面写“每月按6%支付利息”,后面却又写到“到期归还本金”,前言不符后语。r3、欠款还没归还就在欠条日期下面注“还款日期:2011年3月1日”。rr正确的写法应该是:rr借条r今借到张三人民币现金贰拾万(200000.00)元整,经双方协商确定计息方法按月6%计息,到2011年本息一并付清。r此据rr
借款人:李四(盖章)r借款日期: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