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
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