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政策的理解,光伏发电系统除应当补偿电站本身的价值外,还应该补偿电站因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还应该补偿光伏电站未来几年的电费的收入,至于能补偿几年就看您和
拆迁人的协商了! 因此光伏发电系统在建设之初一定要拿到政府相关部分的许可,如政府或者街道办
居委会出具有许可证明,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见等。另外务必保留材料
购销合同、
施工合同等可以证明电站价值的基础资料。 如果将来遇到
拆迁,拿出许可证明协商解决,一般能够全额
赔偿,具体看如何协商及
使用年限,初始合同,票据等。 以上是家庭光伏发电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