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体户口子女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
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
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
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
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
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3、父母
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