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
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
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
赔偿原则进行
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
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
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的
双倍赔偿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当用人单位
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只能选择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不仅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请求第三人人身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