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肇事者无力
赔偿怎么办按照司法解释,
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
直接责任人承担
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是以直接
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两者可能一致,如经营者或行为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结果根本就不会发生的情形,经营者或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李先生就此交通事故可以与肇事者的雇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处理。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
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
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
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