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目前广为应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七、十八条条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进行了描述性的规定。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的这一方如果并没有任何的责任,那主要肇事者在赔偿的这一块承担的经济压力是非常的大的,就单纯的针对死亡赔偿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虽然对已经去世的当事人不会产生误工费的这一赔偿项目,但当事人的另一半或者其他近亲属如果要索赔误工费的话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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