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所谓“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
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
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书。居住的
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
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