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根据土地法和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
国有土地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
集体土地的
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