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
法律知识: 因
债权债务纠纷
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
债务案件有关的
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
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
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
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如果允许
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
次债务人提起
诉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
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