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
逃逸的不宜适用
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
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
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
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
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实践中,对于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分子要是属于一般情节,即
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同时满足其他的
缓刑条件,那么在
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则一般是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