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是指
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情形包括: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
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上述问题涉及三个层级:是否构成交通肇事,是否逃逸,是否是逃逸后致人死亡。问题本身不是很明确,无法直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