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是为了
合同当事人能够更好的
履行合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一、《
合同法》(自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法>
(自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7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8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自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
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9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自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