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郑州了然
律师团队成员王亚鲁律师是专门从事
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现在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另外根据本律师在郑州处理的几起婚约财产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即使是可以退还的,也会区分情形给予适当的退还,很少有退还全部的。王律师建议您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是有可能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指导迷津。另外毕竟现在给您解答的都是最基本的问题,无法把您的每个情况都分析到位。如果你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找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当面解答。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必须要特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