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
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二是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三是双方
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只有正确运用
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适用%26lt;
民事诉讼法%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一类,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
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第二类,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
赡养费、
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第三类,确认或者变更
收养、
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第四类,
借贷关系明确,
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
债务案件。第五类,遗产和
继承人范围明确、讼
争遗产数额不大的
继承案件。第六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赔偿金额不大的
损害赔偿案件。第七类,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