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一)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
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
结婚证);(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
工资凭证、
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
劳动合同,职业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区
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私房
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及私房
租赁合同等);三、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二)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
赡养、
扶养或
抚养关系。申请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本家庭中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孤、老、病、烈属、残疾等级及相关证明。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
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五、廉租住房保障形式:鉴于目前我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房源较少,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主要以租赁补贴的方式救助,即视家庭年收入水平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