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施工合同未备案不一定就不生效: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
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
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
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民事
合同的效力。
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将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过
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
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
工程款的依据。因此,该合同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
合同权利应依法
履行合同义务。如发包公司
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擅自再发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