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是因为
胁迫而与对方
结婚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
可撤销婚姻。 在
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
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
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
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
个人财产。双方各自
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
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以上是对可撤销
婚姻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割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