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
可撤销婚姻中的
撤销权的问题,解释如下: 有权提出
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
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
婚姻自由的
基本原则,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
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
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