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债务的,直接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
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
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径路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
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
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
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
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