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开设属于
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普通
罪名。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
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
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
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