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请
立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公民个人
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
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二)原被告
身份证明。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2.原被告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从该法人或组织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询获得);3.委托代表人(如律师)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
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时,法院立案提供证据的要求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案件开庭时会要求出示证据原件,立案时可以只提交证据的复印件。 法院对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由当事人或委托
代理的律师填写“送达回证”和“
送达地址确认书”。预先填写完毕“送达回证”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日后送达
诉讼文件时的手续,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目的则在于为法院日后送达诉讼文书提供经当事人或其
代理人确认的地址,法院日后将按照此地址派送诉讼文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出具“
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除载明案件已依法受理外,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该例案件应当由原告方预交的
诉讼费用及缴费期限。
诉讼费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缴付,
逾期不付的,法院将按
撤诉处理。一般而言,若当事人自己立案或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前往立案的,诉讼费当场就会缴清,若由律师代理立案的,则律师必须将该立案通知书尽快地交委托人,并告知
逾期交付诉讼费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