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终审共正式开庭审理四次,终审后我和对方都提出再审申请,并约谈。目前中院受理了原告的再审申请,原告要求作为夫妻家庭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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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两次,二审两次都判决了,原告和我都申请再审
追问
原告要求作为家庭共同债务,我认为法律对自然人之间借贷规定明确,我不是实际借款人,我不能代人受过。因为很多人都知道是开发商要钱出利息,不是我用钱,我借钱别人也不会相信我有能力出一分五的利息,不会给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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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找我要钱,我没钱起诉开发商,那么他们打死我也没钱给他们,我请求法院追加开发商,但是法院不追加。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对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不能多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