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调薪必须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