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旷工几天算离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
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
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