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
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
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
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
诉讼。而雇佣关系受
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
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
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3)提供
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公司要缴纳
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
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