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续
签合同时,原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那么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
变更法人、负责人以及公司合并,都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因此,原单位主体和现在主体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