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
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知情权,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充分利用该知情权,在招聘
劳动者时,精心设计招聘录用条件,加强
入职审查,入职表务必让劳动者当面签名确认并存档,以备不时之需;在
劳动合同中让劳动者书面声明:本人
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
虚假,公司可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
经济补偿。对于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身份证信息、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患有法律
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是否患有潜在疾病、残疾等;是否怀孕等;是否达到法定16周岁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
竞业限制协议等。(对于与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其它信息,劳动者有权选择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