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就是符合《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的薪酬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