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
当事人在发生
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
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 劳动争议发生后,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 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 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仲裁的维权途径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