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主张,
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
当事人负责。 (2)
举证倒置有
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
调查取证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
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
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
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进行收集。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