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符合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条件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
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