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和受理。人
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
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
诉讼等。 3.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
证人作证、出示
证言书证等
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