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
除名、辞
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
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