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
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
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
用工单位违约在先,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