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的,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两倍工资补偿。而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外,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小编建议,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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