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履行了其约定或协议也是无效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上述规定说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系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拒绝履行,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劳动者
工资中代扣代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得免除。